使用說明
- 持有「歐洲、英國、土耳其、俄羅斯以外之國家」護照或政府發放之正式居留證明的旅客可以購買或使用。
- 火車通行證須於開立後 11 個月內開始啟用。
- 應於第一次登上火車前或使用額外優惠前,持火車通行證至火車站櫃檯蓋生效章,並由站務人員填上使用效期及使用者之護照號碼。
- 持同行票的旅客,蓋生效章時,所有列在票上的搭乘者都必須在場。之後當中若有人未持同行車票獨自搭乘火車,則需另外支付全額票價購買該段車票。
- 持有彈性票種者,蓋生效章後,使用者須於每日第一次登車前,親自填寫正確搭乘日期且不得塗改。
- 07:00pm rule:搭乘晚間 7 點後出發且在凌晨 4:00 之後抵達的直達過夜車,應於火車通行證上填入班車抵達日而非出發日,並須確認抵達日仍在火車通行證的有效日期內。若您搭乘的是晚間 7 點之前發車的夜車,則須在火車通行證上填入出發日以及抵達日。
- 火車通行證並未包含訂位費,搭乘高級高速列車、觀景列車、過夜車等火車,規定需事先訂位。即使是不需訂位之長程火車、熱門路線,遇旅遊旺季或特殊節日時,位子容易客滿,建議仍需事先預訂座位,若無訂位請找未標示 ”RESERVED” 的位子乘坐。持火車通行證訂位,可享歐聯特惠訂位價格,但優惠位子有限,敬請盡早訂位。
- 凡火車經過的國家必須具備該國的火車通行證及簽證 (包括未下車但列車經過的國家)。
- 每次搭乘火車、巴士或輪船之前,請先以黑筆或藍筆填寫好票殼內調查表格中的旅行報告 (Travel Report),詳細說明請參閱 (Eurail) 旅行指南,否則火車通行證將視同無效,驗票人員有權請您支付全額或收取罰款。
退票規定未啟用、未蓋生效章、完全未使用的火車通行證,方得申請退票。
- 退票必須在開票日起一年內辦理,退票時,款項須扣除規定的罰金和手續費。罰金:票券上顯示之退票費用比例(若票券無顯示則為 15%);手續費:新台幣 400 元。
- 火車通行證乃有價票券,無論啟用與否,若遺失或遭竊,都無法要求補發或退款。提醒您要將票券如現金、證件般收妥,以確保旅程順利。
- 若您因為罷工、班車延誤、接駁中斷及行李被竊或遺失而蒙受損失,歐洲國鐵與其合作的鐵路單位將無法對您的損失負責。如遇上列緊急事件,您可以依循更改或退票相關規定,洽詢您的旅遊顧問。
- 同行票一旦開立即不能修改,如持同行票的旅客中有人決定退出,則須退票重新開立。退票時,款項須扣除規定的罰金和手續費。罰金:票券上顯示之退票費用比例(若票券無顯示則為 15%);手續費:新台幣 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