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包含:
►團費不含:
A:報名前請詳細閱讀以下報名條件
1.本行程已包含機場稅、燃油費、保險雜支等。
2.飛機上特殊餐,請務必班機起飛前25小時告知,否則將來不及作業。
3.最低出團人數為10人以上(含),以MINI TOUR型態進行。如人數達16人將會加派領隊隨團服務。
4.團體合菜若人數在12人以下會安排共桌,但會增加菜量,人數達13人以上會安排2桌用餐,如有不便敬請原諒。
5.飯店住宿為二人一室,且無自然單間。全程單人房需補單人房差,或報名人數若為單數時,須以加床或補單人房差處理。
6.國外飯店大多為2床房間。您可事先需求1大床房間,但需視當天飯店住房狀況,確認是否給房。無法100%保證房型。( 部份飯店大床房為升等房型,需加收房費差額 )。
7.新加坡房內配備一張大床或二張單人床,未必每個飯店都可以加床,若飯店可以加床則是在地上加一張單人床墊(無床架)或簡易床,敬請見諒!
8.若您無法參加行程中部分項目,如SPA、泛舟、環球影城…等,請於出發前先告知服務人員,我們將退還部份費用(恕不適用於團體行程),若於當地取消,則恕無法退費。
9.可退費之活動以旅行社定義為準。此部分費用為團體優惠價格,恕無法以標價退費。若12歲以下兒童不包含之項目則不在退費範圍之內。
10.出發當日前72小時之內,如有任何房間取消及行程更改,恕不退費敬請見諒。
11.特別說明: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本行程恕無法接受年滿70歲以上之貴賓,無同行家人或友人之單獨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2.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的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煩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13.本行程團體旅遊行程,為顧及旅客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在旅遊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另行選購迷你小團,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4.本行程之優惠報價對象限定於本國人(中華民國國民)參團有效;非本國籍旅客每人需補收台幣NT.1300元。
15. 最終入住的飯店無法事先指定。這是因為飯店常有滿房的情形,若遇飯店滿房,本公司將以同等級飯店取代,若您無法接受,訂金將全額退還。但入住前21天為飯店保證入住時段,若取消將會收取取消費用,特此告知。
16.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將會前後更動或互換觀光點,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若離隊視同放棄,恕不退費敬請鑒諒。
B:簽證
1.自2011年4月12日起,持台灣護照之所有旅客在馬來西亞所有入境點,皆可享有15天內免簽證之待遇。 每次停留時間最多為15天,不可延期,旅客入境時請準備來回確認或前往任何其他第三國之機票。
2.馬來西亞不承認雙重國籍,進出台灣+進出馬來西亞需全程使用同一本護照,若使用兩本護照入境馬國將或遭到遣返,請旅客特別注意。
3.孕婦懷孕滿6個月以上無法入境馬來西亞。
4.持台灣護照以觀光為目的進入新加坡免簽證(護照效期需6個月以上)。入境期限為30天。
C:當地注意事項
1.氣候:一年四季都是夏天,平均溫度約25~35度之間。(行程若有雲頂部份,因山上溫差大,請客人攜帶保暖衣物)
2.時差:與台灣沒有時差。
3.電壓:
(a)馬來西亞電壓:220V。(50HZ插頭型式,為三孔插座),如帶電氣用品請自備變壓器及多用插頭。
(b)新加坡電壓:200-240V。多為三孔平頭型。
4.匯率:
(a)1元馬幣(RM)約等於10元台幣(NT)。
(b)1元新幣(SG)約等於24元台幣(NT)。
5.電話:
(a)馬來西亞撥台灣00+886+2(區域碼)+電話號碼。台灣撥馬來西亞002+ 60+馬來西亞區碼(3)+電話號碼。
(b)新加坡撥台灣001+886+2(區域碼)+電話號碼。台灣撥新加坡002+ 65+電話號碼。
6.若您有特殊餐食之需求,如素時、不吃牛肉…等,請於報名時告知服務人員,以便為您安排餐點。
7.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8.馬來西亞為熱帶氣候,一年四季如夏,當地生活習慣並不像台灣或寒帶地區會洗熱水澡,所以部份飯店設備會有水溫不夠熱問題,敬請見諒與包涵。
9.東南亞飯店近年推廣環保概念,實施客房服務不提供牙膏牙刷及拖鞋等消耗品,另部份飯店不主動每天更換毛巾,若有需要,需請客房人員更換,敬請見諒。
D:小費說明
1.團體小費:每位貴賓請支付當地導遊(含司機)每天新台幣100元及領隊小費每天新台幣100元,共一天NT.200元之小費。
2.若遇團體人數不足不派領隊,在導遊需兼領隊業務情形下,每位貴賓仍需支付導遊每天新台幣NT.200元小費。
3.其他小費:
(a)進出旅館,馬來西亞行李員每房每次馬幣2元(約新台幣20)。
(b)進出旅館,新加坡行李員每房每次新弊1元(約台弊24),部份酒店除外。
(c)馬來西亞飯店床頭小費、每房各約馬幣2元(約新台幣20)。
(d)新加坡飯店床頭小費、每房各約新弊1元(約台弊24)。
(e)如於房間內撥打國際電話、飯店洗衣、房間內冰箱的食物,各服務人員的小費敬請自理。
(f).馬來西亞SPA之芳療師小費每位貴賓約RM10元(約新台幣100)。
E:飛航注意事項
1.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為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單胎或多胎、多胎懷孕指雙胞胎或以上)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患有懷孕並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產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2. 飛機起飛前至少二小時請攜帶行李及證照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領隊或送機人員將協助於指定之航空公司櫃檯辦理登機及出境手續。
3.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自行保管。
4.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並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F:出入境注意事項
1.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2.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3.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4.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5.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6.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7.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8.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a)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b)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c)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9.自97年10月0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a)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b)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10.馬來西亞入境
(a)旅客入境馬來西亞可攜帶每人免稅煙酒~200支香煙(50支雪茄),1公升洋酒。外幣之攜入無特別之限制,馬幣只可攜出1000元內。
11.新加坡入境
(a)新加坡為禁煙國家,除政府所允許開放空間,公共場所及飯店禁煙,房間內一律禁止抽煙,違反規定將會處以100新幣以上高額罰款。入境新加坡規定不能攜帶香煙,違反規定將會處以高額罰款,請旅客配合遵守。可攜帶1公升洋酒。
11.當您抵達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機場後,請於出口處,本公司接機人員會手舉接機牌在此等候您。
12.於機場提領行李時,建議您最好自行領取,不要透過機場裡的服務人員(PORTER)幫忙提,因為他們往往會在您出關後(在機場的外面)向您索取服務小費。
~~~ 敬請與領隊或導遊合作‧並祝旅途愉快! ~~~